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事情条例(2019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会审议批准 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公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增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的向导,提高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事情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校(行政学院)是党向导的造就党的向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向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第三条 党校(行政学院)事情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旌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生长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牢围绕党和国家事情大局,以造就造就忠诚洁净继承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队伍伍为主要目的,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议咨询作用,为新时代坚持和生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第四条 党校(行政学院)事情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旌旗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行政学院)事情全历程和各方面,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领悟、知信行统一;(三)坚持质量立校,努力探索和遵循党校(行政学院)教育纪律和干部发展纪律,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和治理水平;(四)坚持革新创新,不停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五)坚持从严治校,鼎力大举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第五条 党校(行政学院)的基本任务是:(一)培训各级党政向导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业向导人员、事业单元向导人员、年轻干部、理论宣传主干、高条理人才、下层干部、党员,开展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师资培训;(二)增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承办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举行的专题研讨班;(四)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负担党委和政府决议咨询服务;(五)以造就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为主要目的,在国家批准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种别内开展学位研究生教育;(六)开展同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互助与交流;(七)到场党委关于党校(行政学院)事情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事情;(八)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的是:(一)坚持对党忠诚,掌握正确政治偏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铸造过硬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掌握马克思主义态度看法方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配合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础宗旨;(四)敢于继承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具有斗争精神,善于分析解决革新生长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五)全面增强事情本事,具备胜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生长要求的知识和能力;(六)严守纪律规则,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阻挡形式主义、权要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第二章 党校(行政学院)的设置和向导体制第七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划分设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各师(市)党委设立党校(行政学院)。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可以设立党校。
第八条 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应当增强对党校(行政学院)事情的向导:(一)把党校(行政学院)事情纳入党委整体事情部署,每年专题研究党校(行政学院)事情;(二)制定党的各级向导干部到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计划和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联合起来,将干部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提升、治理的重要参考;(三)选优配强党校(行政学院)向导班子,把优秀干部充实到班子中来;(四)建设健全党政向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授课、作陈诉和与学员座谈的制度,每年向导干部授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五)增强党校(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造就、经费保障、现场教学基地建设等,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实施综合性的教学科研、决议咨询、治理服务创新;(六)定期召开党校(行政学院)事情集会,交流履历,部署事情;(七)将党校(行政学院)事情纳入党委党的建设事情年度目的考核,列入落实党建事情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第九条 党校(行政学院)实行校(院)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院)委会〕向导体制。
校(院)委会全面向导校(院)事情,委员由同级党委(政府)任命。校(院)委会事情由校长(院长)或者分管日常事情的副校长(副院长)主持。第十条 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组织部部长兼任。分管日常事情的副校长(副院长)根据同级党委部门正职向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
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副院长)一般从教学科研队伍中选拔发生。第十一条 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增强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一)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建设和生长计划;(二)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目标政策的情况举行调研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智库建设、师资培训、服务保障等事情举行调研,提出革新意见和建议;(四)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事情举行评估;(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课本编写、学科建设、科研课题立项等事情举行指导和协调。第十二条 增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下层党校建设。
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深化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体制革新,推动实施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计划。对办学难题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下层党校应当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章 班次和学制第十三条 党校(行政学院)的班次主要包罗学习班、培训班、理论研修班、专题研讨班和师资培训班等。第十四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凭据干部培训计划举行学习班,完成党的各级向导干部的培训任务。
学习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培训省部级向导干部、厅局级向导干部、中管企业卖力人、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治理的高校卖力人和县委书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向导干部、县处级向导干部、企事业单元向导人员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县处级向导干部、企事业单元向导人员和乡科级向导干部。
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向导干部、企事业单元向导人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下层党员。第十五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凭据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元人事综合治理部门的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行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凭据干部培训计划开设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和部门县处级正职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4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县处级和部门乡科级正职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3个月。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乡科级中青年干部。
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主要培训下层中青年干部。
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第十七条 凭据党委和政府的事情需要,在党校(行政学院)举行各种专题研讨班。
学制一般不少于5天。第十八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少数民族较多地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可以开设相应的民族干部班次。第十九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可以举行主要以从事理论事情的厅局级、县处级干部为工具的理论研修班和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和治理主干为工具的师资培训班。
第二十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治理。第四章 教学事情第二十一条 教学是党校(行政学院)的中心事情。教学结构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着眼于提高党的向导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和执政本事,以掌握理论创新最新结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看法和革新作风为重点增强学员的党性修养,以掌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全局看法和应对庞大局势为重点造就学员的战略思维。
凭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停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结构,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可以开设体现地方特色的教学课程。第二十二条 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职位。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学摆设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都应当设置党性教育课程,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20%,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1个月以上的班次应当摆设学员举行党性分析。第二十三条 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应当不停提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学习班的教学以引导学员运用所学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指导事情实践为主。培训班的教学系统摆设理论教育、党性教育、能力造就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理论研修班的教学以引导学员系统学习研究党的基本理论、提高理论素养为主。专题研讨班的教学主要围绕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事情确定相关专题,开展集中研讨。师资培训班的教学以提高教学水平、学科水平和治理水平为主。
凭据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任务分工,合理设置和有效使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教学资源。第二十四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努力创新教学方式,鼎力大举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教学式和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力度,推动案例库建设。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互动式教学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30%。增强在线学习平台建设,努力生长网络培训,推行线上线下相联合的混淆教学模式。
第二十五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增强教学的组织治理,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设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第二十六条 学科建设是增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事情、提升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建设。党校(行政学院)学科建设应当重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增强党性教育学科建设,努力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单薄学科,逐步形成突出党校(行政学院)特色、满足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
第二十七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制定学科建设计划。增强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学科建设的协作,优化资源设置,推进学科建设。
第二十八条 课本建设是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的基础工程。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凭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实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结果、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点的教学纲领和系列课本,建设与教学结构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课本体系。第五章 科研事情和决议咨询第二十九条 科研事情是党校(行政学院)生长的基础支撑。
科研事情应当密切关注海内外形势的生长变化,增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重点增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为提高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质量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议服务。第三十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经批准设立的地方党校(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应当在推进今世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中走在前列。第三十一条 党校(行政学院)决议咨询事情,应当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事情、党委和政府重大决议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举行深入研究,实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推动教学培训、科学研究与决议咨询相互促进、协同生长。
第三十二条 党校(行政学院)科研事情和决议咨询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门路、基本方略,坚持政治态度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目标,严明政治纪律,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第三十三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创新科研服务和治理事情,建设健全切合党校(行政学院)特点的治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勉励教职工、学员到场决议咨询事情,重视科研和决议咨询结果的考核和评价,推动决议咨询结果的转化应用。第三十四条 党校(行政学院)科研事情和决议咨询事情应劈面向社会,增强与实际事情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互助和交流。
第三十五条 增强党校(行政学院)之间的科研和决议咨询建设协作,充实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整体优势。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制定科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三十六条 党校(行政学院)出书机构及报刊等出书物、新媒体是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结果的重要阵地,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发挥思想引领作用,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服务。
第六章 开放办学第三十七条 开放办学是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努力扩大海内交流与互助,生长对外开放办学。
对外开放办学应当听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对外事情大局,增强国家宁静意识,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互学互鉴原则。努力到场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注重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讲好中国故事。
第三十八条 以多种方式开展同国(境)外学术研究机构、智库、政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的学术交流与互助,增强同生长中国家交流与互助,构建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学术理论流传和国际互助平台。第三十九条 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和治理人员赴国(境)外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与互助。
邀请国(境)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党校(行政学院)会见、讲学、开展学术交流与互助。举行或者到场国际集会、论坛。第四十条 开展国际互助培训事情,创新培训机制和方式,建设培训课程体系,提高培训质量。
第七章 学员治理第四十一条 学员治理是实现党校(行政学院)造就目的的重要环节。根据增强向导、强化培训、严格治理、注重实效的要求,严格培训划定,健全治理制度,革新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效果。第四十二条 学员治理包罗党性教育、学习治理、组织治理和生活治理。
党性教育应当贯串学员治理全历程。学习治理应当增强导学、促学、督学,引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组织治理应当完善而且严格学籍、考勤等制度,注重发挥学员暂时党支部和班委会作用。生活治理应当严格校规校纪,开展康健文体运动。
第四十三条 党校(行政学院)各个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者班主任,卖力学员治理事情。组织员或者班主任由相应级此外干部担任。
第四十四条 党校(行政学院)各个班次应当建设学员暂时党支部,在校(院)委会向导下和学员治理部门指导下,组织学员开展政治学习,对学员举行教育、治理、监视和服务。第四十五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增强与党委组织部门、学员派出单元的协调配合,形成严格调训、严格治理、严格监视的制度和机制。第四十六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增强对学员培训情况的考核,全面考核评价学员的学习态度和体现、理论知识掌握水平、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考核情况向党委组织部门反馈。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划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品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第四十七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严格执行学员请销假制度。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凌驾总学习天数的1/7,凌驾的应予退学。
第四十八条 党校(行政学院)学业证书是学员在校学绩的凭证。学员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及格的,取得党校(行政学院)学业证书。因故未根据划定到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或者未到达培训要求的,应当实时补训。
补训及格的,取得党校(行政学院)学业证书。第八章 人才队伍建设第四十九条 人才队伍建设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生长的关键。应当凭据教学科研、行政治理、后勤服务事情的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及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行政学院)事情人员队伍。
第五十条 党校(行政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名师工程”,造就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
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应当做到:(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门路目标政策,专业知识富厚,注重观察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议咨询能力;(三)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规。第五十一条 根据专职为主、专兼联合的原则,增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
着力完善学习学习、交流磨炼等造就机制;营造在教学方式方法和理论研究上努力探索、斗胆创新的良好情况;引进政治素质好的高水平专家学者和有志于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的优秀干部等人才;选聘政治素质过硬、实践履历富厚、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教学的党政向导干部、企事业单元向导人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设健全兼职教师治理制度。第五十二条 逐步建设既区别于公务员又差别于普通事业单元,切合党校(行政学院)生长特点的教师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切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措施,有序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形成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纳入各级人才政策支持领域,享受国家划定的同级国民教育教师有关的种种待遇。
建设健全与教学科研、智库建设、治理服务等岗位职责目的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事情人员绩效人为分配措施。第五十三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资助党校(行政学院)做好优秀干部、人才选调事情,建设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内外交流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为党校(行政学院)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第九章 校风和学风建设第五十四条 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康健生长的基本保证。
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不停健全各项治理制度,强化校规校纪,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的原则和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划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事情责任制。第五十五条 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负担着教育培训执政主干的重要责任,更应当坚持教育者首先受教育,严格要求自己,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向导,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动员学员。党校(行政学院)应当严格教学、科研和治理纪律,对师德师风不良或者不适宜从事党校(行政学院)事情的,调整事情岗位或者调离党校(行政学院)。第五十六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提倡崇尚学习、勤奋学习的民风。
聚焦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勉励教师与学员之间、学员相互之间切磋交流,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第十章 机关党的建设第五十七条 党校(行政学院)建设机关下层党组织。
机关下层党组织在上级机关工委和校(院)委会向导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为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生长提供坚强保证。第五十八条 党校(行政学院)党的下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下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书记一般由本单元党员卖力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单元主要卖力人担任。党员人数和所属单元较多的机关党的下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第五十九条 校(院)委会应当认真推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卖力人是机关党建事情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机关党建事情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规模内的党建事情。
第十一章 办学保障第六十条 行政治理和后勤服务是党校(行政学院)各项事情运转的重要保障,应当根据治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举行革新,提高治理水平、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第六十一条 党校(行政学院)事情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应当加大下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中央财政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域、边疆地域、欠蓬勃地域的转移支付力度,相关地域可以统筹中央津贴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党校(行政学院)的经费投入。第六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党校(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建设。
党校(行政学院)的课堂、宿舍、食堂和图书馆等设施是干部教育培训必须的基础设施,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性资金等途径解决。第六十三条 党校(行政学院)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充实发挥信息化在教学科研和日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和互联网融合生长,加速“智慧校园”建设。第六十四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重视图书馆(室)建设,增强图书文献、信息的收罗、整理和开发,努力推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事情。
第六十五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重视校(院)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突出党性教育主题的文化运动。第十二章 执行与监视第六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员所在单元和学员本人,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党内监视、社会监视和群众监视。第六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对本条例执行情况举行监视检查。在党委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级党校(行政学院)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委以及党校(行政学院)的执行情况定期举行检查。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地域、部门和单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章 附 则第六十八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党校(行政学院)设立的分校、副省级都会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根据本条例执行。党政部门、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的党校,参照本条例执行。其他培训机构具有党校(行政学院)性质的,也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卖力解释。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2008年9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事情条例》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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