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陆期|法人和不法人组织(下)——重点常识点 法考常识星球,纷歧样的法考交流平台 【叁】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 「 法人机构的观点 」 法人机构分为单一机构或多元机构。1.多元机构凡是可分为意思机构(决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代表机构、监视机构等。
2.单一机构是法人的意思形成、批示、动作由一个机构全权继承,如“厂长卖力制”就是这样的单一机构。| 「 营利法人的内部法人治理布局 」 1.权力机构(必设机构):法人的权力机关,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改换执行机构、监视机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划定的其他职权。
2.执行机构(必设机构关):如,法人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集会,决定法人的谋划打算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办理机构的配置,以及法人章程划定的其他职权。3.监视机构(必设机构):如,监事会或监事。
监视机构依法行使检査法人财政,监视执行机组成员、高级办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划定的其他职权。4.业务执行辅助机构:如司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 法人的分支机构 」 1.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需要举行挂号。
2.经挂号的法人分支机构,可以本身名义介入民事勾当。3.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债务负担无限责任。既可先以该分支机构办理的产业负担,不足清偿的,再由法人负担,也可以直接由法人负担。
4.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规模内能以本身的名义从事营业勾当,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采“部门权利能力论”,即有法式意义上的独立诉讼职位,但不具有独立负担实体责任的能力。| 「 法定代表人 」 1.观点 展开全文 2.责任负担 (1)一般划定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勾当或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即法人行为,法令后果由法人蒙受,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其无须法人的授权行为即可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作出或者接管意思暗示。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反抗善意相对人。
(2)职务侵权责任 法定代表人在“权限规模内”以“法人名义”实施法令行为或因“执行职务”实施的侵权行为,均归属于法人负担。法人负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令或法人章程的划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内部关系)。3.各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营利法人。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法定代表工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司理。详细由法人章程划定;未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为章程划定的主要卖力人。
(2)非营利法人。①事业单元法人。法定代表人根据法令、行政法例或者法人章程的划定发生。
②社会集体法人。理事长或会长等卖力人根据法人章程的划定担任法定代表人。③捐助法人。
理事长等卖力人根据法人章程的划定担任法定代表人。4.法人成员:直接署理制度 法人的事情人员基于职务授权享有的署理权,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法令行为其法令效果归属于法人负担。普通事情人员与法人之间是署理关系,故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如超出授权权限的,组成无权署理效力待定,是否组成表见署理看详细环境。
其“执行事情任务”致人损害组成侵权的,用人单元负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事情人员非对外负担责任的主体。【肆】法人的建立、变动和终止 | 「 法人的设立方式:四种 」 1.号令主义设立 2.挂号主义设立 3.强制主义设立 4.批准主义设立 | 「 法人建立的要件 」 1.依法建立:须有设立之法令规范;设立之章程,营利法人、社会集体法人、捐助法人该当依法拟定法人章程;须经挂号。
2.有独立产业:独立于出资人,独立于其成员。3.有名称、机关、住所:法人名称凡是由挂号地、事业或行业、组织形式等要素构成,营利法人另有字号、产业责任形式等要素。
| 「 法人的变动 」 1.法人变动的根基原则 意思自主:《民法典》第64条划定,法人存续期间挂号事项产生变化的,该当依法向挂号机关申请变动挂号。唯法人的分立或归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生意业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生意业务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好处,法令对分立或归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划定。2.法人归并与分立的种类 法人的归并(两种)=新设式归并+接收式归并 法人的分立(两种)=新设式分立+接收式分立 3.法人归并与分立的效果 (1)法人之没落。新设式归并,原法人均告没落;接收式归并,被兼并的法人归于没落。
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没落;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产业或组织机构产生变动。(2)债权债务蒙受。①因归并而没落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归并后的法人归纳综合蒙受。
②分立的法人与外部的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③没有约定的,对外根据连带关系处置惩罚。对于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分立后的各个法人对外可享有全部债权,均应负担全部债务。
④分立的各个法人之间,有约定的,该项内部约定不得对外部的债权人、债务人主张,其仅具有内部效力,可作为对外连带之后的内部追偿依据。| 「 法人的终止 」 1.法人终止的法式 法人清算竣事并完成法人注销挂号时,法人终止。
因此法人终止,必需颠末清算。法人终止的法式,应该是法人遣散——清算——注销——法人终止。
2.法人的遣散 法人遣散,法人权利能力并不终止,但法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从事清算规模内的事务。法人的遣散的原因: (1)法人章程划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划定的其他遣散事由岀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策遣散。(3)因法人归并或分立需要遣散。【注意】无需清算。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挂号证书,被责令封闭或被打消。(5)法令划定的其他景象,如裁判遣散,公司股东、董事之间因坚持而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正常运行,使公司谋划发生重大坚苦,陷入瘫痪状态的所谓“公司僵局”,经部门股东申请即可由法院裁讯断定遣散法人。3.法人的清算(商法中会具体解说) (1)清算属于民法上的强制性划定,任何法人必需颠末清算才能最终没落。
唯有破产法人,按破产法式清算,称破产清算;其他法人清算,则以民法的划定清算,也称非破产清算或普通清算。(2)清算期间法人存续,可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勾当。(3)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议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构成清算组织。
(4)清算义务人未实时履行义务的处置惩罚: ①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构成清算组举行清算; ②清算义务人负担民事责任。(5)清算事务处置惩罚完毕,清算即完结,经管理法人注销挂号后,法人自注销挂号之日起没落。【伍】法人挂号及相关债务负担 1.法人的起始与竣事:设立、建立、变动与终止。
法人存续期间挂号事项产生变化的,该当依法向挂号机关申请变动挂号。法人的实际环境与挂号的事项纷歧致的,不得反抗善意相对人。三类挂号的效力: (1)设立行为+设立挂号=法人建立; (2)清算行为+注销挂号=法人终止; (3)法人挂号事项变动+变动挂号>第三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为例) 2.设立人 设立工钱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勾当,其法令后果由法人蒙受;法人未建立的(雷同合资),其法令后果由设立人蒙受,设立工钱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负担连带债务。设立工钱设立法人以本身的名义从事民事勾当发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负担。
3.不公平关联生意业务的克制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节制人、董事、监事、高级办理人员不得操纵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好处。操纵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该当负担补偿责任。【注意】公司建立后,股东操纵关联生意业务将出资转出的,组成抽逃出资。4.决策可打消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策的集会召集法式、表决方式违反法令、行政法例、法人章程,或者决策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法院打消该决策,可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策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令关系不受影响。
5.分公司与子公司 分支机构(分公司)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产业与责任能力,其谋划勾当的最终责任还需要由所属的法人负担,但决不能表述为分支机构与法人之间负担连带责任,因为二者的产业彼此不独立,前者的产业属于后者的一部门。但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具有完全独立的人格、产业与责任能力。【陆】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1.组成要件 (1)公司节制股东(或实际节制人)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职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体现为人格混同、过分支配与节制、本钱显著不足等。
(2)造成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好处的损害后果,主要是公司产业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3)滥用行为与公司债权人好处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滥用者主观上为存心,且具有通过滥用行为逃躲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好处的恶意。
2.法令效果 (1)判令实施滥用行为的公司股东(或实际节制人)对公司的债务负担连带责任,其他股东不负担责任。(2)“法人人格否定”并非全面、彻底、永久没落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并非使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没落,在个案中被否定人格的公司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3)“一案一否认”。否定公司人格的个案讯断仅对本案当事人具有既判力,并不妥然合用于涉及该公司的其他诉讼。该生效讯断确认的滥用事实可作为后案的证据使用。
3.诉讼架构 (1)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由生效裁判确认,其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定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责任的,列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2)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提告状讼的同时,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定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责任的,列公司和股东为配合被告; (3)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尚未经生效裁判确认,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定诉讼,请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该当向债权人释明,奉告其追加公司为配合被告。债权人拒绝追加的,人民法院该当裁定驳回告状。【小结】(1)原则上公司人格独立,破例环境才会人格否定。
(2)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但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柒】不法人组织:均须设立挂号 | 「 概述 」 1.《民法典》设专章划定不法人组织,不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可是可以或许依法以本身的名义从事民事勾当的组织。不法人组织既可以从事营利事业,也可以从事非营利事业。2.若以自然工钱例,不法人组织就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出资人或者设立人“监护”的组织。
在不法人组织不能清偿债务时,则由其出资人或设立人负担连带清偿责任。3.常见类型有: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办事机构等。
4.不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设立人对该组织的债务负担无限责任;法令还有划定的,依照其划定。5.不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勾当。6.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法人组织遣散:(1)章程划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章程划定的其他遣散事由呈现的;(2)出资人或设立人决定遣散的;(3)法令划定的其他景象。
7.不法人组织遣散的,该当依法举行清算。| 「 筹备法人 」 筹备法人也称前法人。从法令上区分,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设立合同建立以后,名称挂号前;二是名称审定挂号后、法人建立挂号前。
由于《企业法人挂号办理条例》划定,对企业法人区分名称预挂号和建立挂号,在名称审定挂号后、法人建立前,这个阶段以审定挂号的名称从事法人设立事务的,即为筹备法人,其在法令职位上亦可视为不法人组织。1.对于筹备法人设立人责任,若法人最终建立,因法人与筹备法人用同一个名称,筹备法人之权利义务可直接归于法人,即由法人负担筹备法人之责任; 2.若法人未建立,设立人因设立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为连带之债,由设立人负担连带责任; 3.对于设立人在筹备法人中以本人名义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相对人行使选择权,选定设立人或者法人负担责任。| 「 小我私家独资企业 」 在设立挂号、谋划规模等方面,与公司相似。
最大的不同就是投资人以其小我私家产业对企业债务负担无限责任的谋划实体。| 「 合资企业(商法中会具体解说) 」 1.在法令关系上,合资有两种类型: (1)作为民事法令行为,即合资合同,这是契约关系,合资人根据合同约定分工协作从事谋划,并不设立企业; (2)将设立企业作为合资合同的法令效果,企业是合资人所构成的人与产业相联合的实体。
3.合资人对合资企业债务负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但在有限合资企业,有限合资人仅以其出资额对合资企业债务负担清偿责任。| 「 社会办事机构 」 1.指依法建立、向社会提供大众办事或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组织。2.社会办事机构是与基金会、社会集体并列的三大慈善组织形式,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医院、养老院及民办文化馆,博物馆等机构。
3.在提供的办事规模方面,须长短有法令限制或者克制的。返回,检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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